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医保支付标准11月底前要确保执行
《通知》强调,“医保支付标准”一栏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国家医保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国家医保局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17种纳入医保的抗癌药
对比此前公布的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的18个品种名单,《医药经济报》记者发现,用于治疗骨髓纤维化的磷酸芦可替尼并没有被纳入,其他17个产品均进入医保乙类目录。
以奥西替尼(商品名:泰瑞沙)为例,其是一种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目前该药售价昂贵,新华社此前报道指出,规格为80mg×30片/盒的泰瑞沙在上海的价格为51000元。这次医保支付标准规定,该产品此规格每片医保支付标准为510元。
尼洛替尼胶囊(商品名:达希纳),适用于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特别是对格列卫耐药或者不耐受的患者治疗效果更突出。该药0.2g×120粒/盒规格的药品在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上的价格为35036.04元,这次这一规格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为94.7元/粒。
医院费用超额给予合理补偿,加强监测是趋势
《通知》还提到,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到国家医保局。
对抗肿瘤药物开展动态监测也会是医保控费的重点。此前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将抗肿瘤药物分为普通使用级、限制使用级。普通使用级指的是列入基药、医保目录及国家谈判品种,而限制使用级是没有列入上述范围的抗肿瘤药物,该类药品需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才能处方。本次进入医保目录的17个抗癌药物,位列普通使用级别。
该《指导原则》也提到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进行监测。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责任,并将其纳入医院评审评价、科室管理和医疗质量评估的考核指标,确保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确定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抗肿瘤药物购用品种遴选应当以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谈判品种、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多以及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应当对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评估,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情况频发的品种或品规。临时采购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之外品种应有充分理由,并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备案。
而在监测的具体内容方面,《指导原则》也明确规定,院、科两级定期进行监测的项目包括:(1)住院患者抗肿瘤药物使用率和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使用率;(2)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率;(3)抗肿瘤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抗肿瘤药物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4)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5)临床医师抗肿瘤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