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基药品种实现电子监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1-04-06     来源:

  目前,各省拟参加基本药物招标和已中标的1906家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到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率和改造率均达100%  


  记者从3月30日在北京举行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截至3月20日,各省(区、市)拟参加基本药物招标和已中标的1906家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到药品电子监管网,并按照要求进行了生产线改造,达到了入网率和改造率两个100%的目标。这意味着,从4月1日起,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已经具备了赋码的基本条件,可以进入实质性的赋码管理阶段。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已完成了“基本药物入网生产企业数据库”和“生产线改造企业数据库”建设,并已通过网络提供给各地在基本药物招标中使用。

 

  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从提出至今的10个月时间里,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克服种种困难,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实施工作,按期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SFDA局长邵明立肯定了前一阶段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谈到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邵明立表示,在今年4月1日开始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实现电子监管的基础上,SFDA将继续扩大电子监管范围,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部品种(包括中标品种和非中标品种)电子监管。届时,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到“十二五”末,力争对所有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形成更加健全的信息网络和管理制度,实现上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SFDA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要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情况,督促、检查有中标品种的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不能出现中标后基本药物不赋码和不按规定核注核销的情况;要做好经营批发企业的实施监督工作,加大对批发企业的工作力度,加快开展流通环节已有物流码和电子监管码的“两码合一”工作,缩短“双轨制”过渡期,确保数据的核注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