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城宣布涉足医药销售 合规性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2011-06-23 来源:
生意社6月21日讯 20日,淘宝商城医药馆正式上线,五家医药公司宣布进驻淘宝商城,成为淘宝医药销售平台的首批合作伙伴。这五家公司分别为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洲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大药房与云南白药大药房。
上述药房均拥有网上药店与实体药房,也是国内较早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医药商业公司。而目前在淘宝上线的商品涵盖了非处方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等几乎所有允许在网上药店销售的品类。有消息称,目前淘宝医药馆展示的医药及保健类商品已接近1万种。
按照惯例,淘宝商城在此次合作中仅提供平台,具体的网店运营全部交由各商家自行打理。不过,作为药品信息发布平台,淘宝商城也申请并取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据悉,国内具有网上药店交易资格的企业仅有35家,且规模也较小。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连锁药店分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左右,只占零售市场销售0.046%。
“淘宝商城的线上流量很大,对提升我们产品的流量会有很大帮助。”一家合作药房的管理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司自营网店未来将与淘宝网店形成差异化定位。
据本报记者了解,开心人、金象等五家药店一天从淘宝商城获得的订单就有几百个,营业金额达几万元。国内首家B2C医药企业八百方医药健康网总经理廖光会表示,淘宝有广大用户基础,也有成熟的互联网技术,淘宝进入医药电子商务对整个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增加流量的同时,自营网店也注重差异化定位。“自营网店的品种肯定比淘宝上要多,希望通过淘宝把客户吸引到我们的网店上来。”一家医药企业管理人员称,今后自营网店的差异将体现在价格、促销方式、目标用户等各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淘宝商场进入医药电子商务引起争议,目前还不具备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这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对此,廖光会认为,这看起来是违法的,但其实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对这种只为合作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提供交易平台、本身并不卖药的互联网企业并未有所涉及,因此是相关法律上有所缺失。
不过,根据国家药监局2005年9月下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因此,亦有业内人士认为,淘宝在尚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的情况下提供药品交易服务,仍是违法。
另外,由于医药物流需要通过GSP审评,这意味着药品不能随便通过邮递的方式来销售,必须经由有资质的公司或第三方配送,但上述企业均不具备全国物流的能力。据了解,一些合作药店将以增加库存量的方式供应淘宝网店的销售,配送若仍延续原来的方式,跨区域的配送成本将变得十分昂贵。
“目前在医药电子商务方面的法规空白较多,要真正实现规范的销售经营,也有待时日。”上海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陆国平说。(作者:陆晋源钟可芬)
上述药房均拥有网上药店与实体药房,也是国内较早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医药商业公司。而目前在淘宝上线的商品涵盖了非处方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等几乎所有允许在网上药店销售的品类。有消息称,目前淘宝医药馆展示的医药及保健类商品已接近1万种。
按照惯例,淘宝商城在此次合作中仅提供平台,具体的网店运营全部交由各商家自行打理。不过,作为药品信息发布平台,淘宝商城也申请并取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据悉,国内具有网上药店交易资格的企业仅有35家,且规模也较小。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连锁药店分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左右,只占零售市场销售0.046%。
“淘宝商城的线上流量很大,对提升我们产品的流量会有很大帮助。”一家合作药房的管理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司自营网店未来将与淘宝网店形成差异化定位。
据本报记者了解,开心人、金象等五家药店一天从淘宝商城获得的订单就有几百个,营业金额达几万元。国内首家B2C医药企业八百方医药健康网总经理廖光会表示,淘宝有广大用户基础,也有成熟的互联网技术,淘宝进入医药电子商务对整个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增加流量的同时,自营网店也注重差异化定位。“自营网店的品种肯定比淘宝上要多,希望通过淘宝把客户吸引到我们的网店上来。”一家医药企业管理人员称,今后自营网店的差异将体现在价格、促销方式、目标用户等各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淘宝商场进入医药电子商务引起争议,目前还不具备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这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对此,廖光会认为,这看起来是违法的,但其实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对这种只为合作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提供交易平台、本身并不卖药的互联网企业并未有所涉及,因此是相关法律上有所缺失。
不过,根据国家药监局2005年9月下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因此,亦有业内人士认为,淘宝在尚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的情况下提供药品交易服务,仍是违法。
另外,由于医药物流需要通过GSP审评,这意味着药品不能随便通过邮递的方式来销售,必须经由有资质的公司或第三方配送,但上述企业均不具备全国物流的能力。据了解,一些合作药店将以增加库存量的方式供应淘宝网店的销售,配送若仍延续原来的方式,跨区域的配送成本将变得十分昂贵。
“目前在医药电子商务方面的法规空白较多,要真正实现规范的销售经营,也有待时日。”上海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陆国平说。(作者:陆晋源钟可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