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分之一药品制剂品种纳入电子监管
发布时间:2012-07-10 来源:
日前,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电子监管公众开放日了解到,我国已对三分之一的药品制剂品种实施了电子监管,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可通过这部分药品的“身份证”――电子监管码,跟踪、追溯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确保药品安全可靠。
药品电子监管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编码技术等信息技术手段,给药品唯一的电子监管码。药品电子监管码是20位的一维条形码,包含了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中心信息规划处介绍,利用电子监管网络,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药品生产、流通、库存情况,发现问题药品时,可及时追溯召回;社会公众可在购买药品后,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上查询等多种方式,查询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了解药品相关信息,帮助辨别药品真伪。
由于电子监管网络能够覆盖药品的生产、批发、配送等环节,使非法药品无法进入国家正规的药品生产、流通渠道,有效打击假劣药品行为,我国分阶段实施了药品电子监管,2007年10月,实现了对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电子监管;2008年11月,血液制品、疫苗、重要注射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高风险品种药品也全部实施电子监管;2012年2月,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电子监管。
据了解,下一步我国还将对部分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于2012年度对进口药品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实施电子监管。此外,地方已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也将于2013年2月28日前纳入电子监管。
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2015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