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差别定价政策升级 鼓励药企创新
发布时间:2012-11-20     来源:佚名

  国家发改委在掀起阵阵降价浪潮的同时,也试图通过价格杠杆为药品创新留下一扇窗。获其批准在国内先行先试的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办法(以下称《办法》)试行满3年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广东省物价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日前颁布实施。记者发现,新《办法》主要对差别定价资格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如获得新版GMP认证,并通过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申请差别定价。“此举在传递一个信号,定价部门是希望在鼓励企业创新和生产优质品种方面寻找突破。”山东一家创新型药企负责人对记者说,广东市场大,他所在公司有2个产品也在考虑申请差别定价,这种政策被重视创新与产品质量的企业所珍视。
 
  细化鼓励措施
 
  试点以来,该办法对促进药品质量提升、鼓励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客观需求,广东省日前对该办法做了进一步修订。新《办法》提出要对专利、创新药品实行较高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药品,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
 
  引起记者注意的是,新规言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请差别定价:一是依法实施保护获得市场独占权的药品,如中国专利保护药品、国家依法实施保密的品种或处方等;二是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药品,如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获有国家颁发新药证书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出口到国际主流市场的药品制剂、国内首仿等;三是质量、疗效、安全性等具有显著优势的药品。
 
  “通过价格杠杆真实地反映其价值,有利于鼓励企业提升药品质量,最终找到患者药品费用承受能力和制药企业合理利润的平衡点。现在中国制药行业最大的问题是该活的活不好,该死的死不掉,如果通过新版GMP的企业或者首批完成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能在价格上得到支持,或者说本年度优先进医保目录,这样才能调动创新企业的积极性,产业才会良性循环。”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会长宋瑞霖作出这样的剖析。
 
  他认为,在目前的药品价值体系里,价格是促进行业发展最敏感的经济名词。可怎么应用好价格要系统地考虑,要真正体现好企业优品种的价值,定价机制、GMP改造以及招标采购等政策要相互支持,形成体系。
 
  广东是全国唯一率先试点药品差别定价的省份。2009年广东出台实施了《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记者连续3年跟踪了试行差别定价以来3个批次的药品差别定价目录,截至目前,广东省已累计批准91个品种执行差别定价政策,价格平均上浮5%以上。这或许让目前正在观望GMP改造或者担心创新投入产出比的企业服下了一剂定心丸。
 
  呼吁成熟政策
 
  广东省的药品定价改革已引起本土企业和跨国企业的积极反响。在国家发改委不断通过降价调整单独定价药物与仿制药价格差距的时候,广东在鼓励创新方面迈出了步伐。当然,探索还有待完善。某中外合资企业驻广州办事处大区经理付艳丽就有这样的感受。刚发布的《办法》第十九条写道,在广东省政府定价范围内且在《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实施前已获得标注定价的药品,须按本办法重新确认其资格和价格;不符合差别定价申报条件的,3年内可暂不执行统一价格,原则上每年按不低于与统一价差价额的30%分步降低其最高零售价,至第4年则执行统一价格。
 
  “实际上,这对试点前品质优良的产品不太公平,既然是改革,我们认为试点差别定价时,要兼顾到各方利益,其中最关键的是执行试点方案前优质产品怎么与其他产品分享改革的成果。”付艳丽对记者说。对此,多家成功入围过差别定价目录的企业在谈及此问题时,显得相当小心谨慎,并不愿就此深谈。河北一家知名上市公司高级副总裁则坦言,从整体定价体系来说,发改委定的药品零售价没有上升,成本却在不断上升,实际上相当于零售价在下降,这对企业发展有一些制约。今年很多公司利润都出现下滑趋势,企业要想办法采取输血的措施,从政策层面讲,就是要制造和发布一些好的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迎接和通过新版GMP验收。
 
  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则认为,现在国家一边鼓励创新,一边对价格打压,特别是在临床上,一些价格便宜效果非常好的药消失了,现在有些企业不愿意在创新方面认真投入,而是持观望态度。“我认为,如果定价部门开了口,让优势企业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来实现价值提升,价格政策就趋于合理了。”李振江最后说,一个强大的产业需要成熟的政策支撑。(作者: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