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销售少量未经批准的进口药不作犯罪处理
发布时间:2016-10-26     来源:佚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会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就介绍,《意见》体现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和把握。
 
  《意见》提出,对于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意见》要求,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各个环节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切断犯罪利益链条;严肃查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涉及的相关犯罪;严肃查办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虚开发票、洗钱、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依法惩治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环境污染犯罪。
 
  万春表示,《意见》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十分注重它与现行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保持协调一致,进一步突出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强调法律政策界限和刑事政策,说到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意见》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主要职能。《意见》的第二、三、四部分体现了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第五部分体现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第六部分体现了批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
 
  在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涉医犯罪、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意见》强调了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要求依法惩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犯罪,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要求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非法拘禁等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
 
  三是要求从严惩处在医疗机构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行为的职业“医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从事非法行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采供血液违法犯罪活动的游医、假医、“黑诊所”“血头”,以及具有幕后组织、网络策划、涉黑涉恶、内外勾结等恶劣情节的犯罪分子或者团伙。
 
  四是要求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侵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五是正确区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界限,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医疗服务环境。六是对于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如在医疗机构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的职业“医闹”等重点打击对象,依法提出从严处理、不适用缓刑、适用禁止令等量刑建议。